攝影/李昆憲   http://tw.myblog.yahoo.com/lee-0927191370 


 

臨終之處理

 

一、臨終的概念

病者將死之前通常有迴光返照的現象,俗稱「反青」,會有託孤及立遺囑之行為,或分手尾錢給予子孫。假如氣息奄奄轉為冒汗,俗稱「爬坡」。其實是汗腺及泌尿系統已無縮緊之力。家屬在其嚥氣前要為他舉行「淨身」「換衣」「移水舖」「舉哀」「遮神」等行為。古禮男徙正廳、女徙內室,現則一律在廳;男移龍方(進門之右方),女移虎方(進門之左邊),或以神明牌位之方向,男左女右,或則一律置龍方(有長輩在則徙虎方);目前住宅門戶不一,可因地形之便而置放,但原則頭裡腳外。

閩南人有句惡諺「路傍屍」是極歹毒的咒人語,從前人在外去世者,遺體禁運回家中或村中,或謂其靈魂將被門神所阻不能進門,致在村內遊蕩,此係在當年衛生常識封閉下村人深恐瘟疫流行之誑語,而家中死了人自然忍氣吞聲地不敢反駁,結果造成陋習。真是無稽之談,以致有的尚在醫院急救當中,家人惟恐其變故而匆匆忙忙接了回去而延誤急救機會。

 

二、水舖

以厚木板一張(六尺長三尺寬左右)用椅子墊高置於廳旁,勿緊靠牆壁。古禮男徙正廳、女徙內室,現則一律在廳:男移龍方(進門之右方),女移虎方(進門之左方),或以神明牌位之方向、男左女右,頭裡腳外。或則一律置龍方(有長輩在才徙虎方)。但目前住宅結構門戶不一,可因地形之便而置放。

 

三、淨身

嚥氣前家族為他擦拭身體謂之「淨身」。淨身後隨即穿上衣服,上衣通常六件七層(有多者九層或十一層、年輕者有三件四層、客家人則講究男單女雙)、褲二至三件(包括白色貼肉綾)、白襪黑布鞋(部份宗教信徒主張不可著皮鞋,若著皮鞋時宜以紙貼底)、梳頭、臉部化裝、戴上手鐲、戒指耳環、長壽針(女性)、也有帶縐紗()、帽(男性),除了意外死亡外,淨身與化裝通常都在水舖上為之,然後蓋上水被並以石頭為枕(或用枕頭、金紙、舊衣服等)

 

四、舉哀

通常臨終前家族會急忙以電話電報快函催促散居各地子孫及至親趕回送終,彌留前家族盡量不願哭出聲以增加其痛苦。嚥氣後才趕回之子孫須匍匐號哭而進廳門。儒家重視父母之喪,哭泣辟踊以盡其哀;佛教界人士則認為人去世時禁止哭泣,逝者斷氣八小時後始可移動屍體,故信佛的人在居喪期間是不供葷菜、不殺生,以唸經讓逝者自在解脫,登上彼岸,極樂蓮邦。基督教與天主教人士更認為人逝世乃是「蒙主恩召」,作彌撤、唱詩、證道以求逝者得以永生。

 

五、遮神

為了怕「見剌」起見。嚥氣前家人將廳堂上所供奉之神明及祖先牌位以紅紙或米篩遮住,俗稱「遮神」,意外死亡者亦立即以白布或草席蓋上。

 

六、辭生

在亡者足尾附近置油燈(或蠟灼)一盞、謂之長明燈」(照明用)、米飯一碗、放一枚熟鴨蛋,並直插竹筷一雙,即「腳尾飯」,意乃使亡者不必挨餓並有力氣赴陰府。用一只大碗裝砂當香爐,燒「腳尾錢」(沿途買路錢與牛頭馬面等使費),昔者亦有燒「腳尾轎 」(代步用)。並請僧尼「開魂路」或誦經,如「腳尾經」「金剛經」「彌陀經」等,子媳靈傍守護,防貓接近。從前有逝者家人打破碗(破煞)、乞水等習俗,現今已慢慢少用。「開魂路」時,因誦經請佛祖故要供奉三樣素果於靈桌上。

 

七、示喪

家有喪事發生,在喪宅門囗明顯地方通常貼上白紙或懸白布示喪。一般喪宅門囗所貼白紙以表白逝者的身份,

 

八、辦理死亡登記

因病去逝者之家屬可逕向診病之公私立醫院或診所開具死亡證明書,如醫師不願開證明書(因送到醫院前已斷氣或其他原故)時與意外死亡者(如車禍、溺水、災難、兇殺等)則須報請檢察官與法醫驗屍後始開立。家屬持死亡證明向各鄉鎮巿公所及戶政事務所辦理登記始能入殮。

現今公寓式房子不便設靈堂,皆直接送殯儀館停放或送入冰庫存放,開弔(出殯)前始於殯儀館設靈堂(或者不設亦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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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eiyi2010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