喪服的區別以及服制圖例
壹‧喪服的區別
一、喪制與服制
台灣的喪服,淵源於我國的喪禮和喪服。古來孝眷應按尊卑長幼之別,思義愛情之厚薄,於一定期間居喪,表銜衰悼念之意。所規定的行為,稱為服喪。居喪者並應於喪期巾穿著一定的服飾,謂喪服之制。現今國內的孝服以麻與苧兩種,服制上衣為「衰」,下衣為「裳」,在頭曰「頭絰」,在腰為「腰絰」。
二、玆綜合國內各地區孝服按尊卑長幼之別,列表說明如下:
關係 |
身分 |
喪服標誌 |
一、直系卑親屬 |
兒子 |
(正服)披麻持杖,白鞋白襪,頭上斬衰冠,已婚者加草箍。 未婚者袒免(頭白布加麻布),麻布垂下掩面。 入嗣或贅婿(義服),披麻,頭白布加苧布,義子再加塊小紅布,持杖。 出嗣男(降服),披苧,頭如未婚兒子,不持杖。 兒子亦有全身只穿白色服裝,只有斬衰冠也可。 |
媳婦 |
義服)披麻,白鞋白襪,蓋頭(頭蓋用白布縫製成左長右短)(男歿時)或(左短右長(女歿時)上逢麻布)。未進門之準媳婦穿紅不穿麻也不加誌。 | |
女兒 |
未婚者(正服)與媳婦同。 已婚者與出嗣女(降服)只有身上改披苧,蓋頭逢麻布。 入嗣女與義女(義服)均苧,為義女頭上貼一塊紅布。 | |
承重孫 |
(加服)披麻服杖,其餘均如入嗣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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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重孫媳 |
(加服)披麻,蓋頭布加苧布。白鞋白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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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孫女、 孫媳 |
(正服)可穿白色衣服,頭袒免縫苧布加縫一塊藍色小布。 | |
外孫等 |
可比照內孫,為頭袒要再加一塊紅色小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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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孫等 |
用藍色布縫帽子(摺至兩角)及垂監製腰小衣,或只帶帽子不穿藍衣,如有四代,可以內曾孫穿藍,外曾孫穿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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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係 |
身分 |
喪服標誌 |
親屬一、 直系卑 |
玄(元)孫等 |
用黃色布縫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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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甘)孫輩 |
用紅色布縫製,(式樣如玄孫)只帶帽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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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親族 |
侄、侄媳、姪女 |
披苧,袒免(或蓋頭)加苧布,或一律穿白(黑)色衣服。 |
侄孫輩 |
只袒免加苧布內貼一小塊藍布及紅布。 | |
侄曾孫 |
如曾孫輩。 | |
兄弟、堂兄弟 |
只用白毛巾綁手臂。 | |
妯娌 |
蓋頭、白裙、或只袒免綁手臂。 | |
姊妹 |
如前項妯娌。 | |
三、 外戚 |
姊妹夫、外家、連襟 |
頭緻(白布摺至兩角,下摺邊而不加標誌),著白袍白緻。 |
外家女性 |
蓋頭不加標誌,白布裙。 | |
外甥與姨甥 |
男袒免(女蓋頭)加苧布。 | |
女婿 |
頭至上貼一塊一吋寬八吋長苧布從前至後,身上白袍白緻。 | |
女婿結婚前 |
頭至上貼一塊一吋寬八吋長苧布從前至後,身上紅袍白緻。 | |
女婿婚後四個月內 |
頭至上右兩式之紅布在內苧布在外,身上白袍白緻。 | |
侄女婿 |
比照女婿,但頭至上只貼一小塊苧布及紅布。 | |
孫女婿 |
比照女婿,但頭至上苧布下貼一小塊藍布。 | |
侄孫女婿 |
比照孫女婿,但頭緻上加一小塊紅布。 | |
四、 結 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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誼兄弟 |
比照兄弟。 |
誼子(女) |
袒免加苧布,其上貼小塊紅布。 | |
誼孫 |
袒免加苧布,其下貼一小塊藍布,上貼一小塊紅布。 | |
五、禮生 |
只有頭緻內加一小塊紅布。 |
親戚男性的白袍一般皆用七尺白布(或兩條長白毛巾)披眉,男歿時左偏右斜,女歿時右偏左斜,女性則一般皆為白布簸頭即可。假若事先不能知悉親戒出席的是男性或女性時,則可一律用白布披肩或繫手臂。
貳‧服制圖例
一、 內親部分
圖例一男性,圖例三至圖例八係用四尺白布摺成四吋寬(白毛巾)長
二、親戚包括:配偶的血親、血親的配偶、配偶的血親的配偶。這三種親戚吾人稱為重要姻親。
重要姻親中男性一律予頭包帽及七尺白袍布與四尺腰絰。除了這三種姻親外,可一律發一條白布以繫於手臂上。
甲、女婿
說明:女婿係半子,一生口至多戴兩次女婿帽,女婿之頭帽基本式樣相同,唯有中央縫一寸之芯丁布,從前面到後面約一尺餘長,其他白袍布均同。此種服制除本人外均不能代、~牙,其妻和子亦不例外,否則失禮
乙、已訂婚而未婚的女婿
說明:其本身待婚屬大吉大紅, 故頭包帽上不可用苧布,而係用一塊三 寸寬一尺長紅布縫在帽子的正中央,由前面到後面,而身上披紅袍繫白絰,此種人奠後要送個紅包給他。
丙、已結婚但在四個月之內
說明:本省習俗:婚彼四個月仍屬「吉利」身,故身上披的袍絰雖與甲正女婿一樣,但是頭包苧布之底下應加一塊紅布,其大小與苧布一般長寬以示別。
※有很多人縫女婿帽時,常喜歡縫一塊紅布,這是不明女婿的三種區別.,更有一些把所有親戒之帽予皆加縫縫一塊紅布,不分身份。
說明:姪女婿係「孤子」的叔伯姑舅姨(父)這五種長輩的女婿。故苧布較小而另配紅布一小塊以區別。其他同前。此種服制亦只有本人能穿,不得代替。
說明:孫女婿包括內外孫女婿,其服式均同,只是在頭帽中間縫上一寸寬一尺長的苧布(婿)下加一小塊,藍布(孫)。此種服制不能代穿。其餘比照女婿之甲乙丙三樣式。外孫女婿可在藍布與苧布間加一塊小紅布。
說明:姪孫女婿係孤予之伯叔姑舅姨之孫女婿,其服式與姪女婿同,唯在苧布與紅布間多加一塊藍布。此種服制別人不可代穿。
說明:頭蓋上沒有任何記 號者乃是:女性歿時夫之姊妹、各級娘家之女性、妯娌之間等,除此並再穿白色裙子,女性除左列外餘均仿家族內各圖例說明。
三、禮生帽及其他親戒
(一)男性逝世者其母親之娘家(即逝世者之姑表兄弟、姑表姪、姑表姪孫、逝世者之姨表弟、姨表姪、姨表姪孫)。
(二)妯娌之娘家。
(三)女婿之父親(親家)、叔伯、兄弟及女兒之妯娌。
(四)姑丈之兄弟、姑母之妯娌、姊妹夫之父親(親家)及姊妹之妯娌。
(五)連襟之父親、兄弟及大小姨之妯娌。
(六)祖母之娘家、岳母之娘家。
(七)其他遠親。
對於妻族或未規定服喪期之親屬,得比照前項相當親等親屬之所定服喪。
第五十六條 依左列之所定,在入殮、祭奠及出殯時服之:
一、三年之喪,服粗麻布衣、冠履如之。
二、一年之喪,服苧麻布衣冠,素履。
三、九月之喪,服藍布衣冠,素履。
四、五月之喪,服黃布衣冠。
五、上二月之喪,服素服。
第五十七條 者家屬於服喪期內依左列方式,在手臂或髮際(位置視亡故者性別而定,男左女右)佩帶服喪標誌。
一、服三年之喪者,初喪用粗麻布,三月後改用黑、白布(紗、毛線)。
二、服一年之喪者,初喪用麻布,三月後改用黑、白布(紗、毛線)。
三、服九月、五月、三月之喪者,用黑或白布(紗、毛線)。
第五十八條 亡故者親屬在服喪服期間,依左列所定守喪:
一、服三年或一年之喪者,在服喪初三個月內,停止宴會與娛樂,在服喪初六個月內,宜停止嫁娶。服喪期滿於家祭之日除服,在除服前,蓋私章用藍色,函札自稱加「制字」。
二、服九月以下之喪者,在服喪初一個月內,停土宴會與娛樂。期浦除服之日,對亡故者舉行家祭。
第五十九條 本章各條所定之事項,在有特殊習俗之地區,得從其習俗,亡故者立有遺囑者,得從其遺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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