喪服的區別以及服制圖例 

壹‧喪服的區別 

一、喪制與服制

台灣的喪服,淵源於我國的喪禮和喪服。古來孝眷應按尊卑長幼之別,思義愛情之厚薄,於一定期間居喪,表銜衰悼念之意。所規定的行為,稱為服喪。居喪者並應於喪期巾穿著一定的服飾,謂喪服之制。現今國內的孝服以麻與苧兩種,服制上衣為「衰」,下衣為「裳」,在頭曰「頭絰」,在腰為「腰絰」。

二、玆綜合國內各地區孝服按尊卑長幼之別,列表說明如下:

 關係

身分

喪服標誌

 一、直系卑親屬

 

兒子

(正服)披麻持杖,白鞋白襪,頭上斬衰冠,已婚者加草箍。

未婚者袒免(頭白布加麻布),麻布垂下掩面。

入嗣或贅婿(義服),披麻,頭白布加苧布,義子再加塊小紅布,持杖。

出嗣男(降服),披苧,頭如未婚兒子,不持杖。

兒子亦有全身只穿白色服裝,只有斬衰冠也可。

 

媳婦

義服)披麻,白鞋白襪,蓋頭(頭蓋用白布縫製成左長右短)(男歿時)或(左短右長(女歿時)上逢麻布)。未進門之準媳婦穿紅不穿麻也不加誌。

 

女兒

未婚者(正服)與媳婦同。

已婚者與出嗣女(降服)只有身上改披苧,蓋頭逢麻布。

入嗣女與義女(義服)均苧,為義女頭上貼一塊紅布。

 

承重孫

(加服)披麻服杖,其餘均如入嗣男。

 

 

承重孫媳

(加服)披麻,蓋頭布加苧布。白鞋白襪。

 

 

孫、孫女、

孫媳

(正服)可穿白色衣服,頭袒免縫苧布加縫一塊藍色小布。

 

外孫等

可比照內孫,為頭袒要再加一塊紅色小布。

 

 

曾孫等

用藍色布縫帽子(摺至兩角)及垂監製腰小衣,或只帶帽子不穿藍衣,如有四代,可以內曾孫穿藍,外曾孫穿黃。

 

 

 

關係

身分

喪服標誌

   

親屬一、

直系卑    

玄(元)孫等

用黃色布縫製。

 

來(甘)孫輩

用紅色布縫製,(式樣如玄孫)只帶帽子。

 

 

二、

親族

侄、侄媳、姪女

披苧,袒免(或蓋頭)加苧布,或一律穿白(黑)色衣服。

侄孫輩

只袒免加苧布內貼一小塊藍布及紅布。

侄曾孫

如曾孫輩。

兄弟、堂兄弟

只用白毛巾綁手臂。

妯娌

蓋頭、白裙、或只袒免綁手臂。

姊妹

如前項妯娌。

 

三、

外戚

姊妹夫、外家、連襟

頭緻(白布摺至兩角,下摺邊而不加標誌),著白袍白緻。

外家女性

蓋頭不加標誌,白布裙。

外甥與姨甥

男袒免(女蓋頭)加苧布。

女婿

頭至上貼一塊一吋寬八吋長苧布從前至後,身上白袍白緻。

女婿結婚前

頭至上貼一塊一吋寬八吋長苧布從前至後,身上紅袍白緻。

女婿婚後四個月內

頭至上右兩式之紅布在內苧布在外,身上白袍白緻。

侄女婿

比照女婿,但頭至上只貼一小塊苧布及紅布。

孫女婿

比照女婿,但頭至上苧布下貼一小塊藍布。

侄孫女婿

比照孫女婿,但頭緻上加一小塊紅布。

 四、

 

誼兄弟

比照兄弟。

誼子(女)

袒免加苧布,其上貼小塊紅布。

誼孫

袒免加苧布,其下貼一小塊藍布,上貼一小塊紅布。

五、禮生

只有頭緻內加一小塊紅布。

 

親戚男性的白袍一般皆用七尺白布(或兩條長白毛巾)披眉,男歿時左偏右斜,女歿時右偏左斜,女性則一般皆為白布簸頭即可。假若事先不能知悉親戒出席的是男性或女性時,則可一律用白布披肩或繫手臂。

 貳‧服制圖例

一、  內親部分

圖例一男性,圖例三至圖例八係用四尺白布摺成四吋寬(白毛巾)長 

二、親戚包括:配偶的血親、血親的配偶、配偶的血親的配偶。這三種親戚吾人稱為重要姻親。

重要姻親中男性一律予頭包帽及七尺白袍布與四尺腰絰。除了這三種姻親外,可一律發一條白布以繫於手臂上。 

甲、女婿

說明:女婿係半子,一生口至多戴兩次女婿帽,女婿之頭帽基本式樣相同,唯有中央縫一寸之芯丁布,從前面到後面約一尺餘長,其他白袍布均同。此種服制除本人外均不能代、~牙,其妻和子亦不例外,否則失禮 

乙、已訂婚而未婚的女婿

說明:其本身待婚屬大吉大紅,    故頭包帽上不可用苧布,而係用一塊三 寸寬一尺長紅布縫在帽子的正中央,由前面到後面,而身上披紅袍繫白絰,此種人奠後要送個紅包給他。

丙、已結婚但在四個月之內

說明:本省習俗:婚彼四個月仍屬「吉利」身,故身上披的袍絰雖與甲正女婿一樣,但是頭包苧布之底下應加一塊紅布,其大小與苧布一般長寬以示別。 

※有很多人縫女婿帽時,常喜歡縫一塊紅布,這是不明女婿的三種區別.,更有一些把所有親戒之帽予皆加縫縫一塊紅布,不分身份。

說明:姪女婿係「孤子」的叔伯姑舅姨()這五種長輩的女婿。故苧布較小而另配紅布一小塊以區別。其他同前。此種服制亦只有本人能穿,不得代替。

說明:孫女婿包括內外孫女婿,其服式均同,只是在頭帽中間縫上一寸寬一尺長的苧布(婿)下加一小塊,藍布()。此種服制不能代穿。其餘比照女婿之甲乙丙三樣式。外孫女婿可在藍布與苧布間加一塊小紅布。

說明:姪孫女婿係孤予之伯叔姑舅姨之孫女婿,其服式與姪女婿同,唯在苧布與紅布間多加一塊藍布。此種服制別人不可代穿。

說明:頭蓋上沒有任何記     號者乃是:女性歿時夫之姊妹、各級娘家之女性、妯娌之間等,除此並再穿白色裙子,女性除左列外餘均仿家族內各圖例說明。

三、禮生帽及其他親戒

(一)男性逝世者其母親之娘家(即逝世者之姑表兄弟、姑表姪、姑表姪孫、逝世者之姨表弟、姨表姪、姨表姪孫)

(二)妯娌之娘家。

(三)女婿之父親(親家)、叔伯、兄弟及女兒之妯娌。

(四)姑丈之兄弟、姑母之妯娌、姊妹夫之父親(親家)及姊妹之妯娌。

(五)連襟之父親、兄弟及大小姨之妯娌。

(六)祖母之娘家、岳母之娘家。

(七)其他遠親。

對於妻族或未規定服喪期之親屬,得比照前項相當親等親屬之所定服喪。

第五十六條  依左列之所定,在入殮、祭奠及出殯時服之:

一、三年之喪,服粗麻布衣、冠履如之。

二、一年之喪,服苧麻布衣冠,素履。

三、九月之喪,服藍布衣冠,素履。

四、五月之喪,服黃布衣冠。

五、上二月之喪,服素服。

第五十七條  者家屬於服喪期內依左列方式,在手臂或髮際(位置視亡故者性別而定,男左女右)佩帶服喪標誌。

一、服三年之喪者,初喪用粗麻布,三月後改用黑、白布(紗、毛線)

二、服一年之喪者,初喪用麻布,三月後改用黑、白布(紗、毛線)

三、服九月、五月、三月之喪者,用黑或白布(紗、毛線)

第五十八條  亡故者親屬在服喪服期間,依左列所定守喪:

一、服三年或一年之喪者,在服喪初三個月內,停止宴會與娛樂,在服喪初六個月內,宜停止嫁娶。服喪期滿於家祭之日除服,在除服前,蓋私章用藍色,函札自稱加「制字」。

二、服九月以下之喪者,在服喪初一個月內,停土宴會與娛樂。期浦除服之日,對亡故者舉行家祭。

第五十九條  本章各條所定之事項,在有特殊習俗之地區,得從其習俗,亡故者立有遺囑者,得從其遺囑。 

攝影/李昆憲   http://tw.myblog.yahoo.com/lee-09271913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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